一、设置层数限制
商业营业厅设置地下楼层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 禁止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且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必须划分独立防火区域
- 地下一层营业厅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超过10m,地下商店建议优先设置在地下一层
二、防火分区规范
防火分区面积依据建筑耐火等级进行限制: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防火分区最大允许2000㎡
-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地下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2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可增至2400㎡)
- 总建筑面积超20000㎡的地下商业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多个≤20000㎡区域
三、安全疏散设计
地下商业建筑需满足以下疏散要求:
- 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高差>10m或≥3层时)或封闭楼梯间
- 厅室建筑面积超过400㎡时需设置≥2个疏散门,防火隔墙需≥2小时耐火极限
- 人员密度计算:建材/家具卖场0.56人/㎡,其他商业0.43-0.6人/㎡
四、耐火等级要求
不同建筑类型需满足特定耐火标准:
-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必须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限高2层,四级耐火等级应为单层建筑
商业营业厅地下设置需严格遵循三层上限规定,通过防火分区划分、疏散通道设计和耐火等级控制确保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随建筑类型、消防设施配置不同呈现差异化特征,设计时应综合运用自动灭火系统、防烟设施等主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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