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要求
申请用水性质变更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结清所有历史水费;无未处理的违章用水记录;用水地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完整有效;水表运行状态正常且无需整改。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 填写完整的《用水性质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单位用户)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
-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 近期水费缴纳凭证
- 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说明
- 材料准备:按清单要求准备纸质或电子材料
- 提交申请:通过线下营业厅或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 现场核查:水务部门3个工作日内开展用水情况核查
- 审核批复:核查通过后出具《业务处置意见书》
- 变更生效:自次月抄表期起执行新水价标准
四、办理方式选择
宁波市民可选择以下办理渠道:
办理方式 | 操作指引 |
---|---|
线下办理 | 前往江北区人民路营业厅(工作日9:00-17:00) |
线上办理 | 登录”宁波水务通”APP提交电子材料 |
电话咨询 | 拨打96390供水服务热线预审材料 |
特别提示
商业改居民用水需提供3个月以上空置证明,混合用水性质需单独申请计量分表。变更生效前仍需按原标准缴费,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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