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背景
李菲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江苏、山东、湖北、福建等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案件涉及民事调解、离婚抚养费、债务纠纷等类型,执行标的从7300元至23万余元不等。相关判决文书显示,李菲多次未按法院要求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或拒绝支付款项,导致被纳入失信名单。
主要失信行为
根据公开信息,李菲被惩戒的具体情形包括:
-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导致江苏沭阳法院强制执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如实申报山东费县法院判决的债务
- 未偿还福建霞浦法院判定的5913元借款及利息
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关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认定标准。
法律文书义务
法院生效文书显示,李菲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 按月支付两名子女每人1500元抚养费(江苏案)
- 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山东、福建案)
- 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案号 | 标的金额 | 执行法院 |
---|---|---|
(2024)苏1322执5477 | 抚养费纠纷 | 沭阳县法院 |
(2022)鲁1325执717 | 234,486元 | 费县法院 |
社会影响与警示
失信记录导致李菲在信贷、投资、出行等方面受到联合信用惩戒。该案例警示:公民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规避执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可通过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强化执行力度。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xnnu.com/212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