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登记效力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注销同样需经法定程序。营业厅作为企业法人注销时,若存在未解除的抵押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企业法人资格消灭不影响既有抵押权的存续。潮安区政务服务平台明确要求办理不动产注销必须同步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营业厅注销登记流程
潮安亨利营业厅注销需完成以下法定步骤:
- 清算组核查抵押债务清偿情况
-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申请
- 提供抵押权消灭的法定证明文件
- 登记机构核发注销登记证明
- 营业执照注销核准通知书
- 抵押权人出具的债务结清证明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权存续典型案例
2023年湘桥区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强制注销抵押登记的案例显示,即便企业完成注销登记,未解除的抵押登记仍需经司法程序才能消灭。2024年北京某商贸公司注销后,法院仍判决其名下不动产抵押登记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四、注销登记时效要求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抵押注销登记应在债务清偿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潮安区登记机构对超期未办理的情况可依职权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但抵押权的法定存续期间仍受《民法典》第419条规定的三年时效限制。
潮安亨利营业厅的注销登记不必然导致抵押登记失效,其效力取决于是否完成法定注销程序。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完成企业清算阶段的抵押权清理工作,避免出现”注销未涤除”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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