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额度计算指南
一、基本计算规则
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遵循以下三原则:
- 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包含房屋本体价款但不含税费、精装修费用等
- 提取时账户余额不得超过购建房当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若同时申请贷款,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总购房支出
共同购房时按产权份额计算最高限额,例如购买总价200万元的房屋且占50%份额,则提取上限为100万元。
二、特殊情况处理
以下两种情形需要特殊计算方式:
- 二手房价格异常:以公积金管理部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算基准
- 首付款提取:最高不超过备案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且需提供资金转入监管账户的凭证
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账户余额为30万元,但首付款约定为25万元,则最高只能提取25万元。
三、材料要求
办理提取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
购房合同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议定书 |
身份证明 | 含户口簿、结婚证等家庭关系证明 |
资金证明 | 首付款转入监管账户的银行凭证 |
四、常见误区
需特别注意以下操作限制:
- 装修费用仅限从未使用公积金且房屋为成品房时可提取
- 异地购房需购房人或直系亲属在当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 精装修费用不计入可提取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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