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背景
荆州街部分小区居民反映,在营业厅办理宽带时遭遇强制指定运营商行为,例如新天地小区仅允许办理移动和电信宽带,且拒绝老用户移机申请。类似事件在2019年电信营业厅投诉案例中,用户被强制要求办理电话卡捆绑套餐。
强制指定原因分析
- 垄断合作协议:开发商或物业与特定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用户选择权
- 业绩考核驱动:营业厅通过捆绑销售提高套餐收益,完成运营商考核指标
- 基础设施限制:部分小区仅部署单一运营商光纤设备,形成技术性垄断
消费者权益影响
此类行为直接侵犯用户三项基本权利:
1. 知情权:未在办理时明确告知合约限制条款
2. 选择权:通过技术或协议手段剥夺用户自主权
3. 财产权:强制捆绑消费增加用户经济负担
法律政策依据
-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 《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运营商
解决建议
- 向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核查排他性协议
- 通过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发起维权
- 收集业务办理凭证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 优先选择提供独立宽带服务的运营商
强制指定宽带运营商行为已形成运营商、物业、开发商三方利益链,需通过行政监管与用户维权双向发力。消费者应主动留存业务办理凭证,遇到侵权行为时及时通过工信部投诉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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