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津贴。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补助政策明确将参与疫情防控的非医务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其中营业厅保安属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范畴。
法规名称 | 适用条款 |
---|---|
传染病防治法 | 第六十四条 |
人社部〔2024〕4号文 | 第二条 |
补贴发放标准
国家财政补助标准分为两类:
- 一类人员(直接接触病例)每日300元
- 二类人员(其他防疫工作者)每日200元
营业厅保安因工作性质属于二类补助标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参与防疫检测工作
- 工作时间记录完整
- 经单位申报确认
申领流程说明
补贴申领采取”单位申报-属地审核-财政拨付”的三级流程:
- 用人单位提交考勤记录
- 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 中央财政与地方结算
常见问题解答
Q:隔离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A:隔离期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按地方规定发放生活费。
Q:补贴是否需要纳税?
A:根据财政部规定,防疫临时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营业厅保安在符合实际参与防疫工作条件时,可依法申领每日200元的国家防疫补贴。建议从业人员保留工作记录,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同时注意地方性实施细则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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