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申请材料
- 原发票作废凭证(需加盖作废印章)
- 带有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包含错误原因说明)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还需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及纳税人识别号证明文件。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根据发票重开的具体原因,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
- 发票遗失情形:登报声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
- 交易信息变更:修改后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协议
- 跨年重开发票:原交易会计凭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
电子发票重开需通过税务系统提交红字发票申请,无需纸质材料但需保留系统操作记录。
办理流程说明
完整办理流程包含三个步骤:
- 准备阶段:核对材料完整性,建议提前致电营业厅确认最新要求
- 申报阶段:现场填写《发票重开申请表》并提交所有证明文件
- 核验阶段: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常3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应使用A4规格公文纸打印。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建议企业保留至少两份申请材料副本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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