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孕期女职工无法适应原劳动强度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岗位或减轻劳动量。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调岗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法规名称 | 核心条款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第六条健康保障义务 |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五条协商变更条款 |
调岗申请流程
营业厅孕妇申请调岗应遵循以下步骤:
- 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医疗机构证明
- 与用人单位进行正式协商
- 签订书面调岗协议
- 完成工作交接与岗位适应
用人单位义务
企业在处理调岗申请时需特别注意:
- 不得降低工资待遇或福利标准
- 禁止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孕7个月以上)
-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争议解决途径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向企业工会提出调解申请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营业厅孕妇依法享有申请调岗的权利,该权利受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双重保障。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责任,通过协商机制建立孕期职工特殊保护制度,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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