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依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规定,营业厅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其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需满足以下要求: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需满足≥1.00小时耐火极限
- 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时,应采用≥2.00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
- 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耐火时间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基础要求
二、具体要求分析
营业厅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需根据具体空间布局确定:
- 普通营业区域分隔:≥2.00小时
- 与设备机房相邻时:≥3.00小时
- 含有可燃物储存区:应采用防火墙(≥3.00小时)
特别需注意防火玻璃墙的应用,当采用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须配合自动喷水系统且耐火完整性≥2.00小时
三、特殊情形处理
特殊建筑形态需遵守附加规范:
- 中庭式营业厅:防火玻璃幕墙需满足耐火完整性≥1.00小时
- 多层商业综合体:垂直方向分隔需采用≥3.00小时防火隔墙
- 与餐饮区相邻时:必须设置≥2.00小时实体墙
四、材料选择标准
常见合格材料及性能参数:
- 轻钢龙骨石膏板墙:双层12mm板+岩棉填充(耐火2.50小时)
- 混凝土砌块墙:120mm厚度(耐火3.00小时)
- 防火玻璃系统:铯钾防火玻璃+专用密封系统(耐火2.00小时)
五、施工验收要点
验收应重点核查以下项目:
- 墙体贯通缝隙封堵质量
- 防火封堵材料检测报告
- 门窗洞口防火构件安装
- 自动喷淋系统联动测试
营业厅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主要取决于建筑耐火等级和相邻区域火灾危险性,常规情形下应确保≥2.00小时的耐火极限,特殊区域需按规范提高至3.00小时。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GB50016和GB55037相关条款,确保防火分隔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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