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联通营业厅诱导转网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本文通过分析多起消费者投诉案例,揭示高安联通营业厅以免费礼品诱导转网、隐瞒合约条款等行为特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条款,论证其营销模式涉嫌虚假宣传,并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建议。

事件背景与投诉案例

自2024年下半年起,江西省高安市多个联通营业厅被消费者投诉存在诱导转网行为。根据公开投诉记录显示,桥北路营业厅以免费领取电子产品为由,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办理携号转网,且未明确告知合约条款。类似事件在新街镇营业厅也有发生,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转为联通用户并绑定高额套餐。

高安联通营业厅诱导转网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行为特征与争议焦点

综合分析投诉案例,涉事营业厅的营销模式呈现以下特征:

  • 以免费礼品吸引中老年群体到店
  • 办理过程中隐瞒关键合约条款
  • 擅自变更通信服务商且限制退订
  • 捆绑销售来源不明的电子产品

主要争议集中在三方面: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不符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侵犯知情权;强制绑定套餐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定性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高安联通营业厅的下列行为已涉嫌违法:

  1. 以虚假的免费赠送诱导消费决策
  2. 未明示靓号合约期限等格式条款
  3. 擅自开通分期付款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1月某消费者投诉后,监管部门回复称”未发现强制行为”,但该结论与多起投诉存在矛盾。

消费者应对建议

遭遇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保留短信记录、业务单据等证据材料
  • 向工信部提交携号转网纠纷投诉
  • 依据《民法典》148条主张撤销合约
  • 涉及三无产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建议办理业务时要求提供纸质合同,并重点核查套餐期限、违约金等条款。

现有证据显示高安联通营业厅存在系统性营销违规,其通过信息不对称诱导特定群体转网的行为,已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义的虚假宣传要件。建议监管部门调取营业厅监控录像及业务系统记录,对涉事网点的营销话术、合同签署流程进行全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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