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靓号协议未经告知取消解决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协议性质
根据《民法典》规定,靓号协议属于附期限的民事合同,运营商未明确告知协议条款时,用户可主张知情权受侵害要求解除合同。若协议期超过20年,用户有权在到期后无条件终止。
二、协商解除操作流程
- 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归属地营业厅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 要求运营商出示原始协议签署记录,核实告知义务履行情况
- 协商违约金减免方案(通常按未履行月份30%计算)
- 签订解除协议并保留书面凭证
三、投诉渠道与材料准备
- 入网协议复印件(重点标注争议条款)
- 近6个月通话账单
- 营业厅协商过程录音记录
有效投诉途径:通过工信部官网提交申诉(处理周期约15工作日),或向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局长信箱投诉。
四、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争议解决过程中需注意:避免主动提及携号转网需求,明确主张运营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依据,通话录音需包含运营商工号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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