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营领域
以下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领域实行国家专营制度,禁止开设营业厅:
- 盐资源开发与批发(需国家专营许可)
- 烟草制品生产、批发及专卖品进出口
- 人民币设计印制与代币票券发售
文化出版领域
涉及意识形态管理的文化产业禁止个体经营:
- 电影制片发行与音像制品进口
- 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及出版物进口
- 外国文艺团体演出经纪代理
金融安全领域
关系金融稳定的相关业务禁止开展:
- 所有金融业务经营(含支付结算服务)
- 保险证券等特许金融服务
- 民间集资与代币发行
公共安全领域
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禁止营业厅经营: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 血液制品与精神类药品经营
我国对特殊行业实施营业厅准入限制,主要涵盖国家安全、公共健康、金融稳定三大领域。市场主体需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规,在营业执照载明范围内合规经营。涉及专营专卖、高危物品、文化传播等23类业务明确禁止开设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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