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山供电营业厅停供居民用电原因何在?

本文解析土山镇供电所停供居民用电事件,揭示违约用电认定争议与停电程序规范问题,结合《供电营业规则》条款与电力服务标准,提出基层供电执法改进建议。

事件背景

2016年12月,莱州市土山镇小浞河村村民反映供电所未提前书面通知即实施停电,导致九旬老人面临生活困境。该事件引发公众对供电单位执法程序的质疑,烟台供电公司回应称系用户存在违约用电行为。

土山供电营业厅停供居民用电原因何在?

停供原因分析

根据供电部门说明,停供直接原因为:

  • 用电类别与实际用途不符:登记为”农业排灌”,现场存在5台饲料加工设备用于商业生产
  • 未按期缴纳违约费用:用户在收到11月10日《违约用电整改通知书》后,未在3日内结清差额电费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争议

供电方援引《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该条款规定:

  1. 私自改变用电类别需补收差额电费
  2. 违约使用电费按差额电费的3倍计收

但争议焦点在于:第二次停电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与常规停电通知程序存在差异。

处理流程规范

依据电力管理规范,正常流程应包含:

  • 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计划性停电)
  • 现场张贴公告与短信通知双渠道告知
  • 设立24小时应急服务通道

总结与启示

本次事件暴露供电服务中程序规范与人性化执法的平衡难题。建议完善以下机制:

  • 建立特殊群体用电保障预案
  • 推行电子化违约告知系统
  • 加强基层供电所执法培训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xnnu.com/120670.html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上午1:58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上午1:58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