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6年12月,莱州市土山镇小浞河村村民反映供电所未提前书面通知即实施停电,导致九旬老人面临生活困境。该事件引发公众对供电单位执法程序的质疑,烟台供电公司回应称系用户存在违约用电行为。
停供原因分析
根据供电部门说明,停供直接原因为:
- 用电类别与实际用途不符:登记为”农业排灌”,现场存在5台饲料加工设备用于商业生产
- 未按期缴纳违约费用:用户在收到11月10日《违约用电整改通知书》后,未在3日内结清差额电费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争议
供电方援引《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该条款规定:
- 私自改变用电类别需补收差额电费
- 违约使用电费按差额电费的3倍计收
但争议焦点在于:第二次停电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与常规停电通知程序存在差异。
处理流程规范
依据电力管理规范,正常流程应包含:
- 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计划性停电)
- 现场张贴公告与短信通知双渠道告知
- 设立24小时应急服务通道
总结与启示
本次事件暴露供电服务中程序规范与人性化执法的平衡难题。建议完善以下机制:
- 建立特殊群体用电保障预案
- 推行电子化违约告知系统
- 加强基层供电所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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