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联通营业厅办理FTTR业务存在未告知合约限制?

山西盂县联通营业厅在办理FTTR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告知合约期限、隐瞒金融分期条款等违规行为,导致消费者面临高额违约金与强制分期支付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具体投诉案例,揭示运营商在合同告知义务履行中的系统性缺失,并提供法律维权建议。

一、FTTR业务办理中普遍存在的合约隐瞒问题

盂县联通营业厅在推广FTTR业务时,普遍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2023年1月办理的FTTR宽带业务中,工作人员仅强调200元设备费用,未说明26个月合约期,导致用户在2024年申请解约时需支付违约金。类似案例显示,2024年1月办理的套餐同样存在三年合约未告知情形,用户通过APP查询才发现合约限制。此类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知情权的规定,与山东、上海等地同类投诉中运营商隐瞒合约期的操作模式高度一致。

山西盂县联通营业厅办理FTTR业务存在未告知合约限制?

二、金融分期支付引发的消费者争议

该营业厅通过沃钱包金融分期实现设备费用支付的方式存在重大争议:

  • 用户签署业务受理单时未获知分期合约细节,仅以为办理宽带业务
  • 金融分期金额1400元被拆解为每月代扣,剩余未结清金额需用户自行承担
  • 2024年5月投诉案例显示,预存话费被强制转为分期返还且未事先说明

该操作涉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金融产品告知义务的规定。

三、违约金条款与解约纠纷

合约终止产生的违约金争议呈现以下特点:

  • 违约金计算标准不透明,用户需支付16-26个月不等的分期剩余费用
  • 营业厅以业务受理单签字作为抗辩理由,但未证明已明确提示关键条款
  • 同类案例显示违约金金额可达1080元,且运营商拒绝提供解约协商空间

此类争议暴露出格式条款未尽显著提示义务的问题,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四、消费者维权路径与法律依据

受影响的消费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向山西省通信管理局(sxca.miit.gov.cn)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3. 要求营业厅提供完整的电子合同及签约过程录像
  4. 通过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启动行政调解程序

已有成功案例显示,通过工信部投诉渠道可推动运营商免除违约金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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