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9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依法撤销武汉兴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该企业登记住所为施州大道314号,但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址实际由其他单位使用,且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确认该地址无该企业存在。
调查显示,该企业税务登记已于早前注销,且未在社保部门登记参保记录。电话联系登记号码时,接听人表示自2016年起使用该号码,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
具体撤销原因分析
综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撤销登记主要基于以下事实:
- 虚假经营场所:登记地址无实际经营痕迹,且社区书面证明其不存在
- 主体失联状态:无法通过登记信息联系实际经营者
- 违规经营事实:已注销税务登记且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法律依据与程序规范
本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实施撤销程序,并参照以下法规:
-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办法》关于虚假承诺的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撤销情形
-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虚假登记责任人的三年从业限制
影响与行政警示
该撤销决定产生多重法律后果:
- 即时丧失合法经营资格
- 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 三年内禁止重新申请登记
此案成为恩施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典型案例,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虚假承诺登记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本案揭示市场主体登记合规运营的重要性,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住所核查、跨部门数据比对等监管手段,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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