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
自2022年8月28日起,新疆纳税人可作为受票方接收广东、上海、内蒙古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纸质票据。该发票法律效力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票面信息包含二维码、购销双方信息、项目明细等核心要素。
二、办理全电发票业务流程
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办理全电发票业务需完成以下步骤:
三、发票开具操作步骤
完成权限配置后,具体开票流程如下:
- 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操作界面。
- 选择发票类型(一般纳税人选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选普票)并填写购买方信息。
- 通过票样视图或标准视图录入商品明细,支持批量导入税控盘数据。
- 预览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开具,系统自动生成20位发票号码。
四、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办理过程中需特别注意:
- 特定行业(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需使用对应业务样式的“全电”发票。
- 发票红冲需在电子税务局“红字发票开具”模块操作,需关联原蓝字发票信息。
- 纸质发票与“全电”发票并行期间,需分别完成验旧和缴销流程。
新疆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实现全电发票接收、开具及管理的全流程数字化操作。建议定期关注税务公告,及时完成税控数据迁移和系统升级,确保符合最新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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