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包服务基本原则
移动电话机零件的更换遵循“谁经销谁负责”原则,销售者需承担三包责任,修理者与生产者不得通过合同免除法定义务。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电池等附件按类别执行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二、零件更换核心条件
消费者可主张更换零件的法定情形包括:
- 购机7日内出现说明书列明的性能故障,如屏幕异常、无法通信等
- 购机第8-15日发生相同性能故障
- 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
- 因维修缺件导致超30天未修复,或累计维修时间超60天
三、维修责任与时间限制
修理者须完整记录维修信息,提供修理凭证,并在以下时限完成服务:
- 普通故障:7个工作日内修复
- 缺件故障:60日内保证修复
- 超期未修复应免费更换同规格零件或整机
四、非三包情形说明
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
- 人为损坏或私自拆解导致的故障
- 使用非原厂配件造成的问题
- 超过三包有效期
- 无法提供有效购买凭证
消费者主张更换手机零件时,需确保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维权。移动营业厅作为销售主体,应主动公示三包细则,建立维修台账系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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