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网费变网贷现象
近年来多地出现消费者办理宽带业务时,被营业厅诱导签署网贷协议的现象。如郑州高先生在办理年费600元的宽带套餐时,营业员以“分期优惠”为名,实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网贷服务,导致其信用受损。此类案件往往通过以下手段实施:
- 隐瞒金融属性:将网贷包装成“话费分期”或“信用优惠”
- 伪造签名:利用业务办理流程中的多份文件混淆视听
- 捆绑销售:强制要求办理手机卡或购买设备才能享受套餐
二、责任认定与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若存在以下情形,营业厅需承担主要责任:
- 未明确告知金融服务的真实性质
- 未取得消费者书面授权擅自开通网贷
- 通过伪造签名或隐瞒关键条款促成交易
三、消费者追责实践路径
遭遇诱导消费的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 证据固定:保存业务办理时的录音、合同副本、缴费记录
- 行政投诉:向工信部12300热线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 司法救济:主张撤销网贷合同并要求赔偿征信损失
如郑州案例中,消费者通过比对签字文件笔迹,最终证实营业厅存在伪造行为,成功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四、行业规范与预防建议
为杜绝此类乱象,需建立多方协同机制:
- 运营商:强制要求营业厅公示套餐金融属性
- 金融机构:建立网贷二次确认机制
- 监管部门:将诱导消费纳入电信服务质量考核
消费者办理业务时应坚持“三不原则”:不签署空白文件、不接受口头承诺、不轻信熟人推荐。
网费变网贷事件暴露出电信服务领域的监管盲区,需通过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提升消费者警惕性形成治理闭环。消费者遭遇侵权时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同时行业需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诱导消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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