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公示要求
营业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企业经营资质与服务基础信息,具体包含:
- 营业执照正本及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 服务公约与服务承诺条款
- 完整资费标准与收费依据
- 业务办理流程及使用须知
公示内容需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核心信息,且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完全一致。
公示形式规范
法定公示载体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 采用集团统一模板制作公示展板
- 文字高度不低于3厘米,对比色背景
- 设置服务监督台公示投诉渠道
电子公示屏需同步显示服务项目变更信息,且保持与纸质公示内容的一致性。
动态更新机制
公示信息维护需建立双重更新制度:
- 年度报告更新周期不超过6个月
- 政策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
- 设立意见收集箱接受公众反馈
信息更新记录需保存备查,公示失效文件应及时撤换。
营业厅公示体系需同时满足内容完整性、形式规范性和更新及时性三项核心要求,通过标准化模板与双渠道公示确保监管合规。企业应建立公示内容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公示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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