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厅禁烟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国家公共场所控烟要求,营业厅作为室内公共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并标注中英文双语提示。具体要求如下:
- 位置规范:标识应张贴于入口处、服务窗口、等候区等显眼位置,高度保持在150-180厘米;
- 内容规范:需包含“禁止吸烟”“No Smoking”字样,并注明监督电话与违者罚款信息;
- 辅助设施:建议在标识旁增设吸烟有害健康警示图或语音提示系统。
二、吸烟罚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5年起,营业厅内吸烟行为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政策要点包括:
- 首次发现吸烟者处以50-20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 营业厅管理方未设置禁烟标识或未劝阻吸烟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行政处罚;
- 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适用同等处罚标准。
三、营业厅执行规范与建议
为落实政策要求,建议营业厅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控烟巡查制度,每日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 在室外指定区域设置吸烟区,需满足与非吸烟区间隔≥6米、遮挡面积≤50%等要求;
- 定期更新标识破损件,确保文字图案清晰可见。
营业厅作为公共服务窗口,需通过规范标识设置与严格执法双轨并行,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建议结合场所实际需求,采用“警示标识+智能监控+人工巡查”的综合管理模式,推动无烟环境建设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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