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约到期处理流程指引
营业厅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时,双方应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 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发送《不续租通知书》,明确终止租赁关系;
- 物品清退与恢复:清空营业设备、拆除可移除的装修装饰,恢复房屋原貌;
- 费用结算:结清租金、水电费及物业费用,出租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 现场交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单》,留存钥匙交付影像证据。
二、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方须立即返还房屋,逾期占用需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涉及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可主张以下权利:
- 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房屋损坏或设施缺失的损失;
- 承租方可要求返还超额收取的押金,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 擅自拆除不可移动装修需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三、注意事项与建议
办理过程中需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事项 | 处理方案 |
---|---|
遗留物品处理 | 提前15日发送《物品处置告知函》 |
房屋损坏争议 |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坏鉴定 |
押金扣除异议 | 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及支付凭证 |
建议在交接完成后保留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文件至少2年,作为后续争议解决的证据支撑。
营业厅退租手续办理需遵循法定程序与合同约定,重点把控通知时效、房屋状态确认、费用清算三个环节。建议双方通过公证处见证交接过程,或采用电子存证平台固化关键节点证据,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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