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未用电且经现场核查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继续用电的,供电企业应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恢复用电时,需按新装用电程序办理。
适用范围包括:
- 连续六个月用电量为零的专变或居民用户
- 无法通过预留联系方式取得联系的用户
- 现场检查确认用电设备已拆除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销户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通过电力公司APP、官网或致电95598提交销户请求
- 材料提交:提供身份证明、用电合同及电费结清证明
- 现场处理:供电企业派员拆除电表并终止供电服务
- 费用结算:结清非周期性电费及预存余额处理
注意事项与特殊情况
存在预存电费的用户,余额将在公示期结束后转入供电营业外收入,需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特殊处理情形:
- 临时用电户需在公告30日内恢复用电
- 已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用户可保留账户
- 销户后重新申请需缴纳新装接电费用
常见问题解答
- 如何查询是否在销户名单?
公示期内可登录属地供电公司官网或致电营业厅查询 - 预存电费能否退还?
公示期结束后将无法退还,需在30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 销户后重新用电需准备哪些材料?
与新装用户要求一致,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
用户应定期核查用电状态,连续未用电超过五个月时需主动联系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销户流程需严格遵守公示期规定,涉及预存余额或用电恢复的,建议提前与属地营业厅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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