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供水营业厅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其停水行为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供水方不得以停水方式催缴费用,但用户逾期缴费且经法定程序的情形除外。
供用水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水方在用户正常履约时无权擅自断水。擅自停水可能构成对《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的违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合法停水的法定条件
供水营业厅实施停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用户存在违约行为:包括逾期缴费超过15日、盗用供水、非法转供等;
- 履行告知义务:需提前书面通知用户,明确欠费金额、停水时间及救济途径;
- 遵循法定程序: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备执行方案。
步骤 | 内容 |
---|---|
首次催缴 | 欠费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 |
二次告知 | 逾期15日后发送停水预警 |
执行停水 | 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三、禁止擅自停水的情形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停水:
- 未事先通知用户直接中断供水;
- 因催缴物业费等其他非供水合同事项停水;
- 未取得行政批准实施区域性停水。
四、用户维权途径
遭遇违法停水时,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供水并赔偿损失;
-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供水营业厅仅在用户严重违约且履行完整法定程序后,方可实施停水措施。擅自停水行为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建议用户及时履行缴费义务,遇争议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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