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多个网络平台出现关于凤新营业厅优惠活动的投诉,消费者反映其通过电话营销承诺”免费领取手机或家电”,但到店后却被告知需要缴纳费用才能办理业务。此类投诉与2022年洛阳凤化街营业厅被曝光的虚假营销手法高度相似,均涉嫌利用”免费礼品”诱导消费者到店消费。
虚假营销手法分析
根据消费者投诉和行业案例,此类营销活动通常包含以下特征:
- 虚构赠品价值:以高价值电子产品为噱头吸引客流
- 模糊附加条件:刻意隐瞒捆绑消费或最低消费要求
- 伪造时限压力:使用”限时秒杀””当日有效”等话术制造紧迫感
宣传用语 | 实际条款 |
---|---|
免费领取 | 需预存话费/绑定套餐 |
0元购机 | 需承诺在网24个月 |
价格欺诈判定标准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以下情形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 虚构原价:如标注”原价999元现价99元”,但无实际成交记录
- 虚假优惠:承诺的折扣未实际执行或附加隐性条件
- 误导性标价:将赠品价值计入商品原价进行折价计算
消费者维权建议
针对此类营销纠纷,建议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保存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等电子证据
- 要求营业厅书面确认活动条款
- 通过12315平台或当地消协投诉
凤新营业厅的优惠活动在营销手段、条款披露和价格标示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嫌疑,其行为模式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所述的虚假优惠折价情形。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营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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