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擅自扣费的定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未经明确同意擅自扣费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2024年吉首某用户在未出境情况下被扣除国际漫游费,经法院判决支持三倍赔偿诉求。
欺诈认定需满足两个要素:1)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2)导致消费者产生财产损失。联通客服通过模糊话术诱导用户开通付费业务,属于典型欺诈场景。
二、吉首用户投诉典型案例
- 2024年10月用户明确拒绝办理流量业务,仍被扣除37元导致停机,通话录音成为关键证据
- 2025年1月用户发现10个月境外流量扣费,经投诉获赔300元
- 2024年6月增值业务纠纷中,用户通过工商投诉追回全部费用
三、消费者维权操作指南
- 收集证据:保存扣费记录、通话录音、业务开通短信
- 首次投诉:通过10010客服要求退费并索取工单编号
- 行政申诉:向工信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 司法救济:500元以下损失可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维权方式 | 成功率 |
---|---|
协商和解 | 62% |
行政投诉 | 85% |
司法诉讼 | 93% |
吉首联通营业厅擅自扣费行为符合欺诈构成要件,消费者可通过多渠道维权。建议用户定期核查账单,遇到扣费争议时坚持要求运营商出示业务开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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