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计算原则
地下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以营业厅建筑面积为基础,采用面积比例法,计算公式为:疏散人数=本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其中人员密度根据建筑功能分层级确定,且需考虑场所特殊性质进行系数调整。
二、人员密度取值标准
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地下营业厅人员密度取值标准如下:
- 地下二层:0.56人/平方米
- 地下一层:0.60人/平方米
- 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场所:按标准值30%计算
三、特殊调整情形
需特别注意以下调整规则:
- 经营丁、戊类物品的专业商店,按标准计算人数减少50%
- 含固定座位区域,按实际座位数1.1倍计算(剧场、体育馆等特殊场所除外)
- 存在多业态混合经营时,需按各区域功能分别计算后累加
四、疏散宽度计算
确定疏散人数后,需结合百人宽度指标计算疏散总宽度。计算公式为:
总宽度 = (疏散人数 ÷ 100) × 百人宽度指标
地下营业厅的百人宽度指标取值需满足:
-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0.75m/百人
- 其他情况按规范分级取值
地下营业厅疏散人数的确定需综合建筑层数、经营业态、场所特性等多重因素,通过规范的人员密度标准进行计算,并针对特殊场景进行系数调整。计算结果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宽度的双重约束,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可快速安全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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