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近年来太原联通营业厅被多次投诉隐瞒合约条款,诱导消费者办理高价套餐或绑定长期合约。典型争议点包括:业务员口头承诺与实际合同条款不符、未主动告知最低消费限制、擅自开通金融分期扣款等。此类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用户投诉案例分析
- 2020年昌盛街营业厅:客服承诺19元套餐但到店强制推荐39元套餐,涉嫌虚假宣传
- 2024年FTTR宽带业务:未告知3年合约期及违约金条款,强制绑定金融分期
- 2025年流量赠送活动:以免费名义诱导套餐升级,实际增加低消补收费
法律定性及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通过欺诈手段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被撤销。太原联通若存在故意隐瞒合约条款、虚假承诺套餐内容等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最低500元)。同时《价格法》第14条禁止利用误导性价格手段诱导交易。
消费者应对策略
- 保留通话录音、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
- 通过10015、12381等渠道发起正式投诉
- 要求营业厅提供纸质合约并逐条确认条款
- 涉及金融分期的立即冻结自动扣款功能
结论
现有证据表明太原联通部分营业厅存在系统性隐瞒合约条款问题,其“话术营销”模式已涉嫌违法。消费者应提高证据意识,遇侵权时可通过行政投诉与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监管部门需加强对通信企业格式合同的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遏制诱导消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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