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24年11月,多位网友通过“问政抚州”平台投诉崇仁县交通营业厅拒绝退还公交卡充值余额,该事件被列为当周重点督办事项。类似争议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核心矛盾集中在经营者单方面设置的“不退款”条款是否合法,以及消费者对预付款余额的处置权界定。
无法退还的常见原因
根据现有案例及行业惯例,公交卡余额退还受阻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 经营者主张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充值后不可退”
- 旧版公交卡因系统升级停止使用且未及时办理退费
- 卡片已激活或产生消费记录
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预付款未消费部分应支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
- 商家原因导致退款时按折扣价计算已消费金额
- 消费者原因退款则按合同原价计算
格式条款中“概不退款”等表述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解决方案与建议
遭遇退费纠纷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 携带证件及公交卡原件至营业厅办理退费
- 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对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关注退费截止期限
建议充值前确认退费规则,单次充值金额不宜过高。
公交卡余额属于消费者合法财产,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剥夺退还权利。遇到退费障碍时,消费者可通过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相关单位应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及系统升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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