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备内容概述
广电营业厅报备主要涉及影视作品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等三大类业务。具体包括:影视剧立项备案、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播出计划申报、主创人员备案等核心事项。其中电影备案需包含剧本梗概、摄制单位资质等要素,网络视听节目则涉及内容合规性审查。
二、核心申报材料
- 主体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内容材料:完整剧本、1000字以上故事梗概及思想内涵说明
- 人员证明:主创人员身份文件及专业人员资质证书(至少3名)
- 财务证明:摄制成本1/3以上资金凭证
- 场地证明:商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步骤
- 线上系统注册: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机构信息补录
- 材料预审:提交电子版至省级广电部门初审
- 现场核验:携带原件至指定政务大厅核验
- 内容审查:专家组对剧本政治导向、价值观进行评审
- 领取许可:审核通过后获取备案回执或公映许可证
四、重点注意事项
涉及境外主创人员需单独提交聘用合同与片酬说明,并在规划备案完成后单独申报。特殊题材项目需提前取得公安、宗教等部门的协审意见。所有申报材料应避免使用活页装订,电子文档需按规范命名。
备案回执有效期通常为2年,逾期需重新申报。重大内容变更需在公示期内提交补充材料,公示信息需与最终成片保持90%以上一致性。
广电备案流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与时效性要求,申报单位需重点关注题材合规性、材料完整性及申报时效三大要素。建议建立专职团队跟进全流程,利用政务平台预审功能降低返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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