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废重开发票的处理条件
发票开错后能否直接作废需满足以下条件:
- 纸质发票当月开具且未被认证,可直接在税控系统中作废
- 跨月发票或已认证发票必须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 电子发票因不可回收特性,任何情况均需红冲不可作废
二、纸质发票作废流程
当月纸质发票作废操作步骤:
- 登录税务系统选择「已开发票作废」功能
- 勾选错误发票并加盖作废专用章
- 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并核实票面信息
跨月纸质发票需在系统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经审核后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票。
三、电子发票红冲操作
通过手机开具的电子发票错误时:
- 在发票管理系统选择「红字发票填开」功能
- 填写原发票代码、号码及冲红原因
- 上传系统审核后生成红字电子发票
(系统操作界面需选择「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冲红原因)
四、注意事项与规范
处理过程中需特别注意:
- 作废发票需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备查
- 红冲操作应在发现错误后15日内完成
- 电子发票红冲后需重新发送给客户
- 成品油等特殊发票需遵守专项规定
手机营业厅发票作废重开需区分纸质与电子类型,当月纸质票可直接系统作废,跨月及电子票必须通过红冲流程处理。所有操作应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作废时效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七条关于红冲票据的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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