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户适用条件
新乐电力营业厅针对连续六个月以上零电量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用户实施强制销户:
- 经现场核查确认无受电装置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 供电企业已通过营业厅公示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 公示期满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恢复用电或异议申请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用户需在公示截止日前(通常为公告发布后30日)完成以下步骤:
-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用电业务号至中心营业厅(建新街5号)
- 结清所有电费欠款并确认计量装置完好性
- 签署销户协议并领取电能表保证金
- 解除供用电合同关系
存在预存电费的用户需特别注意:余额将在公示期结束后转为营业外收入。
三、销户后续影响
完成销户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原用电地址再次申请用电需按新装业务办理
- 被销户企业可能触发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关联处罚
- 法人代表三年内受限担任其他企业高管职务
四、法律依据与公告机制
该规定基于《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具体实施包含:
- 连续六个月零电量且现场核验不合格的强制销户程序
- 供电企业公告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的法定要求
-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行政监管体系
新乐电力营业厅通过规范化的销户机制平衡公共资源利用与用电安全,建议长期未用电用户及时办理报停手续,避免因强制销户产生额外成本。特殊情况下可通过书面申请暂缓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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