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供热营业厅暖气不热退费申请指南
一、退费申请条件
申请退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供暖期间卧室或起居室温度连续48小时未达到18℃标准,且非用户自行改造供暖设备导致
- 已通过供热单位现场测温并签字确认温度不达标记录,或经供热主管部门检测认定温度未达标
- 在供暖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退费办理流程
甘肃供热用户按以下步骤办理退费:
- 问题申报:通过营业厅窗口或热线电话申报温度不达标情况,供热单位需在10小时内上门测温
- 温度核验:测温需在10点至14点之外时段进行,双方签字确认测温结果
- 申请提交:携带供热合同、测温记录、缴费凭证到营业厅填写《退费申请表》
- 审核退款:供热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标准退还至原缴费账户
三、退费计算标准
根据甘肃省供暖管理条例,退费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 16℃≤温度<18℃:退还日热费的20%
- 14℃≤温度<16℃:退还日热费的50%
- 温度<14℃:全额退还日热费
日热费计算公式:
(总热费 ÷ 法定供暖天数) × 计费面积 × 不达标天数
四、注意事项
办理退费时需特别注意:
- 自行检查暖气阀门是否开启、过滤网是否堵塞
- 保留测温记录单、缴费凭证等纸质材料
- 对争议情况可向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检测
- 供暖前已缴费用户需扣除30%基础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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