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通讯营业厅为何被诉合同违约?

梁山通讯营业厅因未履行套餐有效期告知义务、擅自增加第三方征信条款及服务不达标被诉违约。法院判决运营商退还叠加费用并认定格式条款无效,为通信行业合同规范提供司法指引。

案件背景

2025年初,梁山通讯营业厅因擅自变更用户套餐内容引发合同违约诉讼。原告李某投诉称,其在2024年5月办理的“合约购机套餐”中,运营商未明确告知套餐内流量有效期为12个月,导致次年1月起流量服务被降级。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运营商存在欺诈性隐瞒条款行为。

梁山通讯营业厅为何被诉合同违约?

违约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点包含三个方面:

  • 告知义务履行缺失:合同未显著标注套餐有效期限制,电子协议中相关条款采用灰色小字排版
  • 单方变更服务条款:运营商在合约期内新增第三方征信担保条款,未取得用户书面确认
  • 服务质量争议:用户主张实际网速未达到合同承诺的300M带宽标准

用户主张与法律依据

原告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强调运营商未完整披露服务期限、资费变动等关键信息,侵犯知情权。同时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主张运营商单方面增设信用担保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被告辩称已通过短信推送告知条款变更,但未能提供用户确认回执。法院审理发现,运营商系统记录显示该用户套餐存在三重叠加收费项目。

判决结果与行业启示

法院最终认定运营商存在三项违约行为:

  1. 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退还54个月叠加套餐费用
  2. 单方增设征信条款无效,解除相关合约绑定
  3. 按实际带宽差额补偿服务费用

该判决重申通信运营商的三项合规要求:合同条款显著提示义务、服务变更协商机制、第三方合作透明披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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