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靓号协议签署的常见争议
电信靓号协议通常包含预存话费、保底消费、违约金等条款,但用户普遍反映存在未经本人确认即被签署的情况。例如,有投诉称营业厅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将靓号协议与基础套餐捆绑办理,甚至存在合同签字非本人笔迹的纠纷。此类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非本人签署的法律效力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协议未经用户亲自签署或授权,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 电子签名或代签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 营业员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时,用户可主张撤销合同
- 举证责任在于运营商,需提供签署过程的有效证据
三、用户应对措施与权益保障
遭遇疑似非本人签署协议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 立即要求运营商出示原始签约凭证及过程录像
- 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提交书面投诉
- 通过司法途径申请笔迹鉴定或合同效力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运营商在纠纷处理中会以”系统默认勾选””套餐包含条款”等理由推诿,此时用户应坚持要求提供纸质协议原件核对。
电信靓号协议的非本人签署问题涉及合同效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重维度。用户需提高风险意识,在办理业务时务必核实协议内容并留存证据,遇争议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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