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公示制度体系建设
电网营业厅应建立三级公示制度体系:在省级公司层面制定《供电营业厅管理规范》明确公示项目分类标准;地市公司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公示形式更新周期;营业厅设置公示管理专员负责日常维护。重点公示内容包括:
- 电价政策与收费标准(含政府定价文件文号)
- 业务办理流程图及承诺时限
- 服务监督电话与投诉处理流程
二、营业厅标准化配置要求
按照分级设置原则,A类厅需配置电子公示屏和自助查询终端,B/C类厅设置固定公示栏,D类厅至少配备纸质公示手册。公示载体须满足:
- 文字大小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
- 公示内容中英文双语对照(少数民族地区增加民族语言)
- 设置盲文版公示铭牌(A/B类厅强制要求)
三、动态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公示内容更新双核查机制:政策变更后24小时内完成公示更新,每周由值班长进行内容有效性检查。监督体系包含:
- 营业厅视频监控系统保留90天记录备查
- 每月开展神秘客户暗访抽查
- 设置二维码评价系统实时收集客户反馈
四、数字化服务公示创新
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公示模式,通过以下方式延伸服务触角:
- 开发微信小程序提供电子公示查阅服务
- 在自助服务终端增加语音播报功能
- 建立敏感信息动态过滤机制
通过制度规范、硬件升级、流程再造三重保障机制,构建起”标准统一、渠道多元、更新及时”的服务公示体系。重点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多语种公示能力建设,持续优化特殊群体服务体验,将国家电网”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转化为可感知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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