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与现象
近期多名消费者反映,在中国移动网上营业厅办理的小度智能设备合约套餐,存在合约期限与宣传承诺不符的情况。有用户表示线上广告宣称”12个月合约期”,实际办理后系统显示绑定36个月,且取消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合约期不符的三大原因
- 营销话术模糊:电话营销中未明确说明合约叠加规则,部分客服将设备优惠与套餐升级混为一谈
- 系统设计缺陷:移动小程序业务查询入口隐蔽,关键条款未在显著位置公示
- 条款解释权争议:合约中设置”最终解释权归运营商”条款,成为推诿消费者诉求的依据
法律依据与用户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三倍赔偿且最低赔付500元。同时《电信服务规范》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清晰公示套餐资费及限制条件。移动公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害。
用户应对策略建议
- 保存广告截图、通话录音等原始证据
- 通过12300工信部投诉平台提交书面申诉
- 要求移动公司提供完整的电子合约文件
- 必要时可依据《民法典》第496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运营商应建立透明的合约公示机制,在营销页面明确标注合约期限、解约条件及违约金计算方式。建议消费者办理业务时仔细核对电子协议,遇争议及时通过行政投诉与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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