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升级期间营业厅服务公告撤销操作指南
公告撤销前置准备
在系统升级期间撤销服务公告,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的撤销申请书原件
- 原公告的电子备案编号或纸质凭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
- 系统升级期间的特殊情况说明
申请材料应包含明确的撤销原因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导致的信息错误、服务变更等具体情形。
在线系统操作流程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的撤销通道进行操作:
- 登录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端
- 进入「公告管理」→「历史公告」模块
- 勾选需撤销的公告并提交撤销申请
- 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补充材料
系统升级期间建议使用「应急通道」提交申请,该通道提供24小时优先审核服务。
线下材料提交规范
纸质材料提交需注意:
- 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
- 材料装订顺序:申请书→证明材料→身份文件
- 提交至政务大厅「系统升级专项窗口」
建议同步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系统升级撤销申请_企业名称】。
审核结果确认方式
审核结果将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 政务服务系统站内信通知
- 预留联系人手机短信提醒
- 电子营业执照APP推送
审核通过后,原公告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平台下架。如遇系统升级延误,可致电12345政务服务热线查询处理进度。
操作注意事项
撤销申请需在公告生效期间提交,已过公示期的公告需通过特别程序处理。系统升级期间建议提前72小时提交申请,预留技术处理时间。涉及行政许可变更的公告撤销,需同步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xnnu.com/274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