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约条款的隐蔽性
联通西站营业厅在办理合约套餐时,常以优惠折扣吸引用户签订长期协议,但未充分告知合约期及违约金条款。有用户反映办理时仅被口头说明”七折优惠”,但未提及必须履约两年且违约金高达原套餐价20%的细则。部分工作人员甚至利用客户签字时的信息盲区,直接在电子合同中嵌入分期付款条款。
- 某用户办理111元套餐后欲更换,被告知需按159元原价补交违约金
- 宽带用户因搬家注销号码时,才知晓存在两年合约期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运营商可在合约中约定违约金,但需满足两个条件:①提前告知重要条款 ②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30%。实际执行中,联通违约金通常按以下方式计算:
- 未履行期限占比×违约金比例(通常10-30%)
- 已享受优惠金额的等额返还
- 最低赔付金额限制
三、消费者维权困境
多数用户在遭遇违约金争议时面临举证困难。运营商常以”合同已签字”、”宣传单有标注”为由推诿,即便投诉至工信部也难获实质解决。典型案例显示,有用户通过以下步骤成功维权:
- 收集办理时未告知合约条款的证据
- 要求运营商提供完整电子合同
- 向12315平台提交测速记录等反证
四、如何避免隐性违约金
建议办理合约套餐时注意:①主动询问最短合约期 ②要求纸质条款说明 ③核实套餐价格是否含折扣 ④留存业务办理录音。如已产生纠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要求调整过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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