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政策条件
在苏州办理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的企业需满足: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或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生产性服务业适用5%加计抵减),或生活服务业销售额占比超过50%(适用10%加计抵减)。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额外满足研发人员占比、核心技术等专项条件。
二、办理流程说明
-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勾选2025年度及对应行业;
-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服中心官网完成“业务征集平台”在线备案,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材料;
- 携带纸质材料(含声明文件、佐证材料)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4号窗口现场提交;
- 申报时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按初始化数据填写主表及附表四。
三、所需材料清单
-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原件(电子税务局生成);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销售额占比计算表;
- 集成电路企业需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表填写指引
- 主表保存后进入附列资料(四),在“加计抵减情况”栏填写本期发生额;
- 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手动修正系统自动生成的加计抵减额;
- 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将自动扣减退税金额。
五、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申报次月10日12:00前,逾期视为放弃。即征即退企业需通过强制解锁方式申报,出口企业不得手动修改附表四数据。加计抵减额不得用于抵减简易计税项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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