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营业厅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在易发生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地面存在潜在风险(如台阶、湿滑)而未设置警示标识,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件。此时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需考虑以下因素:
- 危险区域的明显程度与防范成本
- 客户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事故发生的时段与环境亮度
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责任划分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具体赔偿范围包括:
-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 精神损害赔偿(需构成伤残等级)
- 后续治疗费用(凭医疗证明主张)
典型责任分担比例为经营者承担70-90%责任,但若客户存在重大过失(如奔跑、使用手机)可减轻责任。完全免责情形包括:已设置防滑措施且地面无明显缺陷,或损害由第三方直接导致。
取证与举证要点
维权过程中建议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 现场监控视频(保存原始载体)
- 地面状况照片(包含时间水印)
- 医疗记录与费用票据
- 证人证言(需出庭作证)
经营者可举证安全管理制度、清洁记录、监控覆盖范围等材料进行抗辩。建议事发后立即封存监控录像,防止证据灭失。
营业厅地面无警示标识引发的摔伤事故,经营者可能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但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现场环境、防范措施完善程度和客户自身过错综合判定。建议公共场所管理者完善风险标识系统,消费者注意观察环境,意外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以保障权益。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xnnu.com/287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