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性质界定
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强制退订服务,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自主选择权侵害。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服务,强制退订的单方行为剥夺了用户对服务存续的决定权。
二、侵权构成要件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满足以下要素:
- 经营者存在强制终止服务的事实行为
- 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或未取得用户同意
- 造成用户实际权益受损(如服务中断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此类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三、用户救济途径
权益受损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向运营商上级部门投诉并要求恢复服务
- 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交调解申请
- 通过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进行行政投诉
- 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四、典型案例分析
争议焦点 | 运营商主张 | 法院认定 |
---|---|---|
停机依据 | 反诈文件授权 | 举证不充分 |
告知义务 | 同步发送短信 | 不符合提前告知要求 |
强制退订服务本质属于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在缺乏法定事由或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多重侵害。用户可通过多元救济机制主张权利,经营者应当完善服务终止的协商程序与告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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