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支付。但对于现金罚款的合法性,需区分行政罚款与民事赔偿的不同性质:
-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的现金罚款属于合法行为
- 企业或营业厅自行设定现金罚款条款,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设定权的规定
二、营业厅罚款权的法律分析
营业厅收取现金是否构成违法,需结合其法律地位判断:
- 行政机关营业厅:依据行政法规实施现金罚款属于合法行政手段
- 企业营业厅:非行政机关无权设定罚款,单方收取现金罚款涉嫌违法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主体在收取费用时均不得拒绝现金支付,否则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三、合规操作建议
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营业厅采取以下措施:
场景 | 合规做法 |
---|---|
行政罚款 | 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提供财政票据 |
民事赔偿 | 签订书面协议,开具收款凭证 |
四、典型案例与处罚
2025年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因擅自收取客户现金罚款19万元,被中国人民银行认定违法并处罚。该案例表明:
- 非行政机关设定现金罚款属越权行为
- 罚款程序缺失将导致处罚无效
营业厅收取现金本身不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但罚款行为需严格区分性质。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现金罚款有效,而企业营业厅擅自设定现金罚款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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