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距离要求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米,实际行走距离不应超过45米。该标准适用于观众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
规范依据
主要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其中明确:
- 多层建筑安全出口间距按袋形走道标准执行
- 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可增加25%疏散距离
建筑类型 | 最大直线距离 |
---|---|
营业厅 | 30m |
医院 | 24m |
旅馆 | 30m |
影响因素
具体实施需考虑:
- 建筑结构布局(是否含带形走道)
- 疏散通道净宽度(≥1米)
- 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特殊情形处理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需特别处理:
- 设置敞开式外廊可增加5米距离
- 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可提升至37.5米
- 疏散走道净宽小于3米需调整布局
营业厅安全疏散距离需综合建筑特性与消防设施配置,严格执行30米直线距离与45米行走距离基准要求,特殊场景下可通过技术手段合理调整,但不得低于基本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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