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范要求
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需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确定基础面积标准:
- 一、二级单多层建筑:2500㎡
- 三级单多层建筑:1200㎡
- 地下/半地下建筑:500㎡
- 高层建筑:1500㎡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增加1倍。
二、高层建筑限定标准
高层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满足以下条件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提升至4000㎡:
-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
- 采用非燃/难燃装修材料
特殊条件下允许局部连通区域采用下沉广场或防火隔间分隔。
三、地下空间特殊规定
地下/半地下营业厅执行更严格标准:
- 基础防火分区:2000㎡(配备双自动系统)
- 总建筑面积限制:≤20000㎡
- 超限处理:防火墙分隔为≤20000㎡单元
设备用房与营业厅需分别执行不同标准。
四、放宽条件与限制
特殊面积放宽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
- 建筑类型:仅限一、二级耐火建筑
- 技术措施:双自动系统+专用装修材料
- 空间限制:高层/地下不可叠加其他功能层
多层建筑首层特殊放宽至10000㎡需满足单层独立设置。
营业厅防火分区设计需综合考虑建筑类型、消防设施和材料特性,高层建筑通过技术升级可达4000㎡,地下空间需强化分隔措施。特殊放宽条款的适用必须严格满足规范要求,且不得与其他功能区域混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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