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决策与方案制定
银行分支机构需由管理层形成停业决议,明确停业原因(如系统升级、网点改造)、停业时段及应急预案,经总行书面批准后启动流程。停业方案应包含:
- 设备维护计划与资金清分方案
- 24小时监控安保部署方案
- 客户业务分流指引(如ATM跨行服务协议)
二、银保监会备案审批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需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
- 停业备案申请书(含恢复营业计划)
- 自助设备停运风险评估报告
- 客户权益保障方案(含投诉处理机制)
审批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同步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更新状态。
三、税务及工商登记处理
超过30日的停业需办理专项登记:
部门 | 材料清单 | 办理时限 |
---|---|---|
税务机关 | 停业登记表、设备清税证明 | 5个工作日 |
工商部门 | 歇业备案承诺书、公示截图 | 3个工作日 |
需封存增值税发票并完成当期申报。
四、公告与客户通知
停业前15日须通过以下渠道公示:
- 网点电子屏滚动公告
- 银行官网及手机银行弹窗
- 属地主流报刊登载声明
对签约客户应发送书面通知,说明替代服务网点信息及紧急联系方式。
银行自助网点停业需构建包含监管报备、客户告知、系统切换的多维审批体系,重点防范服务中断引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建议提前60日启动全流程,确保各环节合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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