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有哪些新变化?

2025年增值税申报表调整涉及预征率计算、总分机构填报、异常凭证处理及出口信息确认等四大变化,重点优化申报流程并强化税务监管。

预征率填报口径调整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3a至13c行的填报口径发生以下变化:

  1. 原表述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被删除,简化为“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2. 第14列计算公式调整:第13a行直接据实填写,第13b至13c行仍保留“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计算规则。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填报优化

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调整:

  • 总机构填报说明中删除“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限定词,适用范围扩大;
  • 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及租赁的预缴税款填报说明更简洁明确;
  • 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单独列示附加税费。

异常凭证转出处理明确

申报表新增异常凭证转出专项填报要求:

  • 原23栏拆分为23a栏(异常凭证转出)和23b栏(其他转出情形);
  • 已转出异常凭证经核实可继续抵扣的,允许在23a栏填写负数冲减。

出口货物信息用途确认要求

自2025年2月1日起,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需在申报时同步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

本次调整聚焦于简化填报流程、优化税制衔接及强化异常凭证管理,纳税人需重点关注预征率计算规则调整和新增的异常凭证专项填报要求,确保合规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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