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6号公告,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流程详解
- 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成都各区国税营业厅
- 填报《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并提交电子材料
- 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 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减免资格
三、材料准备清单
-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季度财务报表或收支凭证
- 《减免税申请报告》书面说明
四、申报方式选择
线上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端自动预填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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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申报 | 携带材料至天府新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 |
五、注意事项说明
定期定额户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年检,逾期将产生滞纳金。跨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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