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用户投诉
2023年3月,扬州用户投诉有线电视到期未获提醒即被停机,并在支付宝账单中突然出现36.69元滞纳金。客服回应称此为「公司规定」,但未能出示收费依据。此类案例暴露出服务方在收费透明度与用户告知义务上的缺失。
滞纳金合法性争议
滞纳金收取的合法性存在双重判断标准:
- 合同约定优先:若服务协议明确滞纳金条款且不违法,企业可主张收费权利
- 法规适用争议:现行法律未强制要求电视费滞纳金,但《合同法》允许民事主体约定违约责任
扬州有线电视未履行事前告知义务,成为用户质疑的核心问题。
收费规则与服务争议
江苏省定价文件显示:
- 基础收视费属政府定价(市区24元/月)
- 增值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用户投诉反映存在未获确认的增值服务收费,涉嫌违反「自愿选择」原则。
监管部门介入与整改
2020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约谈广电网络公司,要求:
- 公示全部收费项目及标准
- 退还未经确认的增值服务费
- 整改强制收费行为
但2023年仍出现类似投诉,显示整改措施未完全落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
用户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要求出示加盖公件的收费依据文件
- 核查合同中的滞纳金条款有效性
- 通过12315平台举报违规收费
法律人士建议,服务方应在合同续期前30日发送书面通知,避免单方认定违约。
扬州有线电视滞纳金争议本质是服务契约关系的失衡,既暴露企业服务流程缺陷,也反映监管闭环机制的缺失。消费者需强化合同审查意识,监管部门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规范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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