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经营材料
办理港口基础经营业务需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 港口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二、理货业务专项材料
申请港口理货业务许可需补充提交:
- 理货业务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
- 专业理货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
-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5人)
- 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声明书
三、拖轮服务附加材料
从事港口拖轮经营需额外准备:
- 拖轮船舶检验证书及所有权证书
- 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全体船员)
- 港口拖带作业应急预案
- 服务合同样本及收费标准说明
材料类型 | 份数要求 | 装订规范 |
---|---|---|
资质证明类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加盖骑缝章 |
申请书类 | 正本1份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办理港务业务需根据具体经营类型准备差异化的材料组合,建议提前通过政务平台获取最新材料清单并完成线上预约。所有纸质材料应确保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涉及船舶服务的需特别注意海事部门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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